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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1-19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外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2010年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新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用以资助立足于学术层面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该项目实行常年随时申报分批组织评审的申报制度,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金额、范围和领域
        1、资助对象:(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2)以外文写作尚未出版的,以及已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达成出版意向尚未完成研究的,也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10万汉资助10万元左右,且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字。请项目申报人根据成果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费用提出申请;
        3、资助范围:(1)语种限制: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德语等5种;(2)成果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及20世纪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
        4、主要资助领域:(1)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优秀成果;(2)研究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3)研究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发展变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4)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历史、文学、艺术、宗教、民俗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5)其他适合向国外翻译推介的优秀成果。
        二、申请资格及注意事项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资格:(1)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科研人员;(2)与国外科研机构有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3)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
        2、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独立申报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或国外科研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请时,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人为科研机构,可独立申报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或国外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
        4、申请人为国内出版机构,必须独立申请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三、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形式可以为单本学术著作或系列学术丛书,出版时须标明“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2、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文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3、成果翻译时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篇幅过长时可适当压缩;
        5、受“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资助的,不能申请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提交
        1、项目申报前申请者需妥善处理好将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申请者为国内出版机构,申请前须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请申请人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3、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3份)原作(一式3套)译稿或翻译样章(一式4份)无版权争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国外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协议复印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申报材料;
        (2)申请者为国内出版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国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协议的复印件;
        (3)如有反映原作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除已注明提交份数的,其他均提交一式2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ljwang@stu.edu.cn。.
     
          联系人:高  见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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